儿子状告父亲!变卖自己50%房产,法院判父亲需还给儿子101万

 公司新闻    |      2022-01-20

一般来说家庭纠纷基本是夫妻之间居多,儿子转告父亲的情况还是比较少见,且父亲百年之后,儿子不就可以继承父亲的房产吗?为什么儿子要怒告父亲呢?其中原由我们来看看。


案情回顾

父亲再婚,原有一处老宅,经拆迁后得到新宅,房产份额如下:父亲25%,继母25%,儿子50%,当时儿子未成年,四年后,儿子即将成年,父亲找个理由拿走儿子的身份证和户口簿,以监护人的身份变卖了新宅,获得203万元,后用这203重新购买了又出房产,房产份额儿子一份不占!父亲和继母各占50%。儿子知道后,怒将父亲告上法庭,要求父亲支付售房款101.5万元。尽管父亲辩称是取得了儿子的同意之后才卖了房产,但是无法举证,故不予采纳。

最终法院判决:原告小杰(儿子)对案涉房产享有50%的份额,被告张某(父亲)应当根据小杰的诉讼请求向其返还卖房款所得的50%共计101.5万元。然而,判决生效后,张某并未按期履行判决内容,小杰遂申请强制执行。最终经过调解,双方达成一致:由张某一次性交付小杰19万元,之后每个月再支付小杰2000元生活费,同时张某应当在五年内积极筹措钱款,支付剩余款项。

以案普法

本案中,原告与被告属于被监护与监护的关系,在法律法规上,双方的权利和义务是怎样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十四条 监护人的职责是代理被监护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保护被监护人的人身权利、财产权利以及其他合法权益等。

监护人依法履行监护职责产生的权利,受法律保护。

监护人不履行监护职责或者侵害被监护人合法权益的,应当承担法律责任。

因发生突发事件等紧急情况,监护人暂时无法履行监护职责,被监护人的生活处于无人照料状态的,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应当为被监护人安排必要的临时生活照料措施。

 

第三十五条 监护人应当按照最有利于被监护人的原则履行监护职责。监护人除为维护被监护人利益外,不得处分被监护人的财产。

未成年人的监护人履行监护职责,在作出与被监护人利益有关的决定时,应当根据被监护人的年龄和智力状况,尊重被监护人的真实意愿。

成年人的监护人履行监护职责,应当最大程度地尊重被监护人的真实意愿,保障并协助被监护人实施与其智力、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对被监护人有能力独立处理的事务,监护人不得干涉。

由此可以看出,法院判决合情合理,而此事一出,网友也开始了激烈的讨论,大部分认为父亲此举是收了后妈的挑拨,最终还是与儿子离了心,得不偿失,是愚蠢的行为,是自私自利的行为。

还有网友表示不理解,为什么儿子不要新房子50%的份额,坚决要求101.5万呢,当然儿子的想法我们也是无法知道的,只能说个人有自己的考量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