身份信息被冒用办理多张信用卡,你该怎么办?

 公司新闻    |      2022-07-20

事件回放

王先生去医院看病,取药时发现卡里没钱了,后来就去查,发现自己的低保卡以及另一张储蓄卡内共2500多元被人动用了,取款银行是北京中关村某银行。就是查这笔钱的时候发现了在2011年到2012年王先生住院期间,有人冒用王先生的身份信息在三家银行办理了5张信用卡。分别是农业银行3张,北京银行1张,上海银行1张,都是北京地区的。王先生当时到中关村某派出所报案,查证了农业银行的3张信用卡,除了姓名和身份证号是王先生的外,其他包括电话、住址、户籍等都不是王先生本人信息。农行的3张信用卡,其中两张是正常透支还款,而另一张则有2500元左右的呆账。除此之外,北京银行和上海银行办理的信用卡也分别存在5000多和3000多的呆账。这不仅损害了王先生的个人信用,而且直接影响到低保的办理。王先生事后找过农行,他们说当初办理信用卡时所出示的身份证件是真实有效的,但其他未给予明确说法。然后连续3天去了上海银行,但对方态度比较冷漠,只说无法查询。王先生也问过两家银行当时办卡的工作人员的情况,但得到的回复都是已经离职。王先生怀疑是银行内部人员使用其身份信息办理的信用卡进行透支。
问题1:什么是呆账?
呆账是指已过偿付期限,经催讨尚不能收回,长期处于呆滞状态,有可能成为坏账的应收款项。呆账是未能及时进行清账的结果,又指因对方不还而收不回来的财物。
一般呆账:就是你信用卡透支的钱不还,时间久了就会形成呆账。
重点提醒:呆账是银行认为找你催收无效,不再催收。
信用卡呆账怎么处理?
一般呆账处理:首先要还清欠款,并且注意一分钱也不要多还,还清欠款后还要进行销户。和信用卡逾期不一样,呆账不做销户处理,你的征信记录上的呆账就不会消除。
问题2:王先生能追究相关人员的刑事责任吗?以什么罪名追究刑事责任?
【信用卡诈骗罪】  进行信用卡诈骗活动,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一)使用伪造的信用卡,或者使用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或者使用作废的信用卡,或者冒用他人信用卡,进行诈骗活动,数额在五千元以上的
(二)恶意透支,数额在一万元以上的。
进行信用卡诈骗活动,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违背他人意愿,使用其居民身份证、军官证、士兵证、港澳居民往来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护照等身份证明申领信用卡的,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身份证明申领信用卡的,应当认定为“使用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信用卡”。
【妨害信用卡管理罪】  妨害信用卡管理,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一)明知是伪造的信用卡而持有、运输的;
(二)明知是伪造的空白信用卡而持有、运输,数量累计在十张以上的;
(三)非法持有他人信用卡,数量累计在五张以上的;
(四)使用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信用卡的;
(五)出售、购买、为他人提供伪造的信用卡或者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的。

本案中,有人冒用王先生的身份信息,办理信用卡,并使用,超过5千元,应该以信用卡诈骗罪控告,追究其刑事责任。如果系银行工作人员为他人提供以虚假身份骗领的信用卡的,银行工作人员构成妨害信用卡管理罪,同样应当被追究刑事责任。建议王先生一方面向公安机关控告并提供相关线索,要求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并进行调查,取证,找到责任人挽回损失;另一方面及时告知银行刑事立案的情况,与银行协商由于银行监管不利造成王先生损失的赔偿事宜,并且恢复王先生的信用,如果协商不成,可通过民事诉讼解决。

作者 | 连蕊律师

出品 | 十点法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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